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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的条件是什么?股东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的条件是什么”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股东退股的条件是什么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1、延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如下: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2、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3、,开发商退还房款,买房人退还违约金。

股东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会有很多个股东加入进来,那么也就会存在股东退股的情况,但是股东想要退股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有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股: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并且涉及的金额比较多的;2、公司五年以来连续盈利的,但是股东得不到属于自己的利润,并且之前有约定过利润分配的条约,也符合此条约的情况下;3、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期已到,或者出现其他状况导致公司准备解散的,但是通过股东会议的商议决定让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以上的3种情况都是比较特殊的,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1、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不能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误差较大。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退房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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