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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未过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未过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对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有效。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后来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也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以上就是关于“未过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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