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房产买卖合同未签成责任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谁承担

“房产买卖合同未签成责任谁承担”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谁承担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房产买卖合同未签成责任谁承担

1)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打算继续购买或出售的,由违约一方承担;

2)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关于过户时间、付款方式、户口问题等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的,属于双方都没有责任,出售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即可;

3)签订居间协议后,因房地产市场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导致首付款比例增加、税费增加的,一般属于“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互不追责。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谁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谁负责。如果由出卖人一方负责,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退回价金或者要求出卖人再补偿自己一个房屋。如果是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则买受人就不可以要求出卖人退回价金或者再补偿给自己一个房屋。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谁容易控制风险,哪一方容易管理房屋的角度考虑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房屋在出卖人手中,自然出卖人更容易管理房屋,因此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2、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不配合过户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买卖合同未签成责任谁承担”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关于本站: 法助手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法律问题,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