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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广西职工因工受伤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医疗机构诊断材料等,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认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重新提交申请。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广西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工会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免费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申请表》);

2. 申请工伤认定时,同时提交规定各种资料(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股);

3. 工伤股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登记);

4. 工伤股通知补正材料(电话、通知书或者口头);

5. 单位举证(工伤股向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书);

6. 工伤股组织调查核实(电话、问话笔录和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从受理之日起60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8.重大、疑难案件移送市工伤认家科,由市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9. 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书》;

10.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材料不完整工伤认定补正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为15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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