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也不公开裁决,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 除外。”据此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的方式分为两种,即 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采用“以不公开审理为主、以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原则。
(1)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具体包括三 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情况下,仲裁不公开进行;
二是有条件地公开,即当事人达成公开进行的协议时可以公开进行
三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允许公开进行, 即使当事人达成公开的协议也不得公开进行。
(2)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 只允许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有关专家、翻译人 员以及审理本案的仲裁员参加,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 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仲裁不公开进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惯例。 仲 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开庭审理 案件时不公开进行,而且对争议的裁决也应当不公开 宣告。
(3)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多久裁决?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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