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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新生儿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新生儿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生宝宝前需要办的就是准生证,准生证是允许宝宝出生的证明。在怀孕的时候准生证就应该办下来,有丈夫或者是孕妇本人去办理都可以。拿着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居委会就可以办理,每个地方的办理手续和程序可能不太一样,具体的应该咨询当地的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的办理方法。办理出生证要尽早别尽晚,万一早产可能就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就可以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新生儿落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具体如下:

1、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

5、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

6、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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