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房产证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过户是到当地的房管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的。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等证件。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三个的材料:第一就是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第二就是双方的身份证件,第三就是房屋的房产证。如果房屋是存在贷款的,那么还需要到银行办理按揭义务人的变更手续,然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清楚办理房屋过户的具体时间,以免一方届时拒不配合过户。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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