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婚前的聘礼财产如何界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定情形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婚前的聘礼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聘礼是对一方的赠送,聘礼是婚前取得的财产,所以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结婚不用给彩礼吗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在现代社会,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彩礼背后的真正意义,也早已背离了幸福的宗旨。
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可撤销的婚姻如果具备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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