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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民法规定(法定监护人可以为痴呆老人立遗嘱)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老年痴呆症人如何确定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老年痴呆症人如何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一般由法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确定监护人。如果老人有意定监护的,由鉴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会坐牢吗

抚养费不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判刑。但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拒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需要具体分析,因为给付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如果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民法典中如何起诉取消探视权

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判决中止探视权,而非取消。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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