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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怎么办理?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谁签字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怎么办理”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谁签字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怎么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三)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三)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口头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发生争议时,主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的当事人应该提交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证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谁签字

根据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法律并没有限定扶养人的范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都可以作为扶养人。换句话说,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被扶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签字,还需要扶养人,也就是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人来签字。同时,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因此需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要订立一份有效的协议,就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2、合同的具体标的;3、标的的具体数量。据此,签字的主体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换句话说,被继承人必须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签字。

怎么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这样办理公证的:1、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该公证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遗赠是涉及不动产的,必须去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2、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然后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3、公证机关会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给予公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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