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些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上可分离的附着物,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建筑物上的门窗等。此外,能源如电力、煤气等也可以成为盗窃对象。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行为需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除了直接盗窃外,还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原刑法中规定的14至16岁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需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已被取消。
4.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窃取。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