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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时间可以延长吗

邓凯文 律师
邓凯文 律师

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建筑工程,

认定工伤的时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工伤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

通常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的时间可以延长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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