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需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起诉状:正式向法院提交的离婚申请书,需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签字确认。
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结婚证: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材料。
户口本及复印件:包含原告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有助于法院了解家庭状况。
子女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便法院处理抚养权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用于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便于财产分割。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以上材料需准备齐全,并按法院要求提交,以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