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钱纠纷中,若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但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债权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与执行通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明确其应履行的义务及期限。
财产调查: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确定可执行财产。
采取执行措施: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执行终结:当债务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法院认为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时,将裁定执行终结。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债务人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尽力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