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期间无证醉驾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与无证醉驾所构成犯罪作出的判决数罪并罚,此外无证醉驾本身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1. 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无证醉驾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然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一旦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例如,原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期间无证醉驾,那么就需要开始执行这三年的有期徒刑。
2. 无证醉驾的刑事处罚: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往往会与刑事处罚一并考量。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醉酒的程度、是否造成交通事故、行驶的路段和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拘役期限和罚金数额。
3. 数罪并罚: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需要将原来犯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无证醉驾所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4. 行政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无证醉驾还会面临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