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1. 仲裁的性质与诉讼时效中断原理: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具有相似的功能,都是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申请仲裁这一行为表明权利人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立法目的,即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处于休眠状态。
2. 从法律保护权利人角度分析: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当出借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这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法律应当对这种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给予肯定和保护。如果不认定申请仲裁能中断诉讼时效,那么可能会出现权利人虽然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但由于诉讼时效的继续计算而导致其胜诉权丧失的不合理情况,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
3. 与诉讼程序的类比: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在诉讼中,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仲裁与诉讼在程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裁决。既然诉讼能中断诉讼时效,基于相同的法理和公平原则,申请仲裁也应当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4. 对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督促作用:当权利人申请仲裁时,义务人会知晓权利人已经开始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这会对义务人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积极面对纠纷,考虑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承认申请仲裁能中断诉讼时效,义务人可能会利用诉讼时效制度来逃避债务,这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