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没有固定数额,受房屋价值、搬迁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多种因素影响。
1、房屋价值补偿:一般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对于住宅房屋,评估可能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如果是农村房屋,除了考虑房屋本身,宅基地的价值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价值补偿。
2、搬迁安置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需要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费用,如搬运家具、设备等产生的费用,还包括临时安置费用。安置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如每平方米一定金额;有的地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计算,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在搬迁期间得到满足。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如商铺、工厂等,因拆迁导致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会产生损失,这部分损失需要补偿。补偿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期限一般根据重新安置或恢复经营所需的合理时间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