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时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金,需根据具体的动迁政策、房屋性质和人员与房屋的关系等来确定。
如果是私房动迁,主要看产权人。若产权人是个人,动迁赔偿一般是对产权人的补偿,与户口本上其他人无关,除非这些人对房屋有共有产权。如某人独自拥有的私房被拆迁,虽然户口本上有亲戚居住,但亲戚并非产权人,通常无权获得赔偿金。但如果是家庭共有产权的私房,那么所有共有人可根据产权份额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公房动迁,情况则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同住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只是户口在公房内,但不满足同住人条件,比如空挂户口的,可能无法获得赔偿金。
有些动迁政策可能会考虑户口本上的人口数量进行补偿,例如按户口人数给予一定的安置费或补贴。但也有很多动迁是基于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能获得赔偿金。例如在一些城市的旧改项目中,以房屋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补偿,与户口人员关联不大,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如房屋共有产权人、公房同住人等)的人员才会参与分配赔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