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时,首先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可以组织代表与拆迁方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理性的对话,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评估报告、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拆迁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详细阐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若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促使他们关注并介入解决问题。但要注意依法依规进行,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