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一般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公告、评估补偿、签订协议、实施拆迁等程序。
1.确定征收范围。政府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的具体范围。通常是基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
2.发布征收公告。征收主体应当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等。公告的目的是让被征收人了解征收的相关情况,保障其知情权。
3.进行调查登记。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确定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登记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4.评估确定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补偿方案一般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或安置方式。
5.签订补偿协议。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内容。
6.实施房屋拆迁。在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完毕后,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拆迁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依法依规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