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找不到借款人可以起诉。
即使找不到借款人,只要有借条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是一种重要的债权凭证,可以明确借款双方的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
在起诉时,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在借款时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最好,如果没有,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如通过共同的朋友、曾经的工作单位等了解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行。
一般来说,借款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借款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是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借款人诉讼的相关事宜。公告期满后,即使借款人未出现,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成立,法院会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如果借款人仍然未出现且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