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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遗嘱公证需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公证员审查、签名确认等步骤。

1、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如果遗嘱涉及继承人,还需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可以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详细说明遗嘱的内容和目的。

3、公证员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公证员会对立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公证员可能会询问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遗嘱的动机等问题,以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4、现场公证:如果审查通过,公证员会安排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遗嘱。签署过程会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立遗嘱人在签署遗嘱后,公证员会加盖公证机构的公章,并出具公证书。

5、领取公证书:立遗嘱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是遗嘱的有效法律证明,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总之,遗嘱公证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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