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公司所在地。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该地点即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例如,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在 A 市某区,那么 A 市某区就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可以向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一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更有利于劳动者。比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居住,在该地申请仲裁会更加方便,减少交通、时间等成本。而且,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对当地的劳动用工情况更为了解,更有利于公正地处理争议。
当劳动者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会驳回用人单位的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总之,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公司所在地,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