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认定书不服时,可申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准备相关证据支持主张。
1、了解认定书内容:应仔细阅读交通认定书,了解其认定的责任划分、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2、申请复核:若对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3、准备证据:申请复核时,应提交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以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
4、等待复核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作出复核结论,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5、提起诉讼: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应继续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通过以上步骤,可合法、有效地对交通认定书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