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如下:
1、土地补偿:如果养殖场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会根据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以及当地的土地征收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用于弥补土地被征收后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2、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针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养殖棚舍、饲料仓库、办公用房等,会根据其结构、面积、建造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3、养殖设施设备补偿:包括养殖笼具、喂料设备、通风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这些设施设备的价值会根据其新旧程度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对于一些大型的、专业的养殖设备,补偿金额可能会比较可观。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针对养殖场因拆迁而导致的经营中断给予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考虑养殖场的经营规模、经营年限、平均利润等因素。
5、其他补偿:还可能有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养殖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搬运费、运输费等。临时安置补助费则是在养殖场搬迁期间,为保障养殖户的基本生活给予的补偿。
总之,养殖场拆迁的补偿项目较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