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并不一定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和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能因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或者工会代表等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要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当事人需要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代理人。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代理人时,需要提供推荐函等证明材料。
此外,即使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在一些重要的环节,如庭审中的陈述和辩论等,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与。但如果当事人无故不出庭,又没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可能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总之,劳动仲裁申请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