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1、确定仲裁机构。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用人单位在某市A区注册,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也在A区,那么A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管辖权。
2、准备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4、等待受理。劳动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仲裁申请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