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时,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发送催款函或律师函,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面对欠款不还的情况,首先应采取积极沟通策略,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后果,尝试达成还款协议。若协商无果,可正式发送催款函,清晰记录欠款事实及要求,保留书面证据。若对方仍无动于衷,可考虑聘请律师,发送律师函,利用法律威慑力促使还款。
若上述非诉讼手段均未能奏效,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判决后若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清偿债务。
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同时考虑诉讼成本与时间效率,适时调整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