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
婚前的房产在离婚时一般不被分割,因为它是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有书面协议或婚后加名等,则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它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婚后将房产的产权变更为夫妻二人共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产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虽然房产本身可能仍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婚前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取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