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处理。
当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来尝试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这两个部门是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机构,它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进一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任何一方在争议解决前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维护土地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