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确定依据是房屋的实际价值、结构、面积及土地使用情况,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需考虑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如砖混、砖木、木结构等)、用途(住宅、商业、工业等)以及折旧程度,确保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对土地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补偿内容:补偿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