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个月后离婚,彩礼是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彩礼的退还并非基于结婚时间的长短,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双方虽已订婚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彩礼应予退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如果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彩礼也需退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在婚前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彩礼应予返还。
在结婚8个月离婚的情况下,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未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一般情况下彩礼不需退还。然而,若符合上述第二、三项条件之一,即双方虽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女方需退还彩礼。
因此,结婚8个月后离婚是否退还彩礼,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