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后理赔需准备事故认定书、对方证件信息、医疗票据、住院及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及病历等材料。
车祸出院后,为了顺利进行理赔,需准备以下关键资料:
1.事故认定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用于确定事故责任及赔偿比例。
2.对方证件信息:包括对方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以确认对方信息及保险情况。
3.医疗票据:包括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票据,用于证明治疗支出的实际费用。
4.住院及出院证明:住院证和出院证,特别是出院证上的医嘱,可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对理赔有重要意义。
5.诊断证明及病历: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完整的病历资料,用于详细记录伤情及治疗过程,是理赔的重要依据。
此外,若伤者因车祸致残,还需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评定报告及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病历、治疗终结报告等。
以上资料需准备齐全,并按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理赔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