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伤认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论是进行工作任务还是因工作原因外出时,遭遇的交通事故均属于认定范围。
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若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期间遭遇的交通事故,不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均可认定为工伤。
4.单位规定的必经路线上的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前后,员工在单位规定的必经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情况。
这些认定范围旨在保护员工在工作及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确保员工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