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通常是有效的,前提是协议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要使婚内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自愿平等: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并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3. 合法合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 书面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协议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离婚时,该协议将成为处理双方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双方的约定,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