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后,赔偿的发放时间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工伤职工在收到伤残等级报告后,可向社保所在地的工伤医疗保险机构申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单位或职工的索赔申请后,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放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单位的赔偿通常在工伤发生当天开始发放工资,待评残结论书出来后,职工可申请一次性补偿。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时间一般在递交审核材料后30天内,但实际时间可能因单位配合度等因素有所延长。
对于工伤致残的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可享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后续待遇。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时间,由《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确定。
总之,工伤评残后的赔偿时间虽有一定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职工应密切关注赔偿进度,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