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流程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包括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治疗结束后,需携带医院开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至社保局。
3、鉴定审核:社保局受理后,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将安排工伤职工至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4、结果公布:鉴定机构一般在每周四举行评估会议,讨论并确定伤残等级,结果将在评估后公布。单位劳资人员可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前往领取鉴定报告及所有材料。
此流程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