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首先应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各担保人的责任份额。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担保人的责任比例或分担方式,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若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各担保人的责任份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此时,已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按其份额承担相应责任。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若各担保人既未约定相互追偿也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在同一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则视为同意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某一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其有权按照比例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
综上所述,多个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的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缺乏明确约定时,各担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按比例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